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长春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2020年第三次棚改专题会会议纪要》(长安组〔2020〕3号)文件精神,结合夹馅棚户区居民意愿,朝阳区拟对第三批夹馅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房屋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朝阳区第三批夹馅棚户区改造项目拟征收红旗、清和、湖西及重庆四个街道办事处共计12个地块范围内的房屋,具体征收范围以规划图纸为准。
二、征收部门:长春市朝阳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三、征收实施单位:辖区街道办事处。
四、暂停办理: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2年1月7日止,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房屋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改变房屋用途和办理企业、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
五、禁止事项: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六、房屋调查登记: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征收实施单位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
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应由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七、其他事项:朝阳区第三批夹馅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工作是否具体实施,将以征收范围内每一地块绝大多数居民意愿为参考。若朝阳区政府决定启动第三批夹馅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和《房屋征收决定》将依据法定程序另行公布。